| 标段 | 规模 (公里)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主要工程说明 |
| A1 | 14.086 | 21,219,668.00 | 鹤伊高速压损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鹤岗—鹤立(新华农场9队-10队)公路:路线全长2.904k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7米,路面宽度6米,路面结构:20cmC30水泥混凝土路面+18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维修利用盖板涵1道,平面交叉2处及相关配套交通设施工程。鹤岗至金顶山公路(三道林场至鹤伊公路段)提质改造工程:路线全长11.182km,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7米,路面宽度5米,新建加厚路面结构:5cm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4.5%水泥级配碎石基层+18cm4.0%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完全利用桥梁2座,新建涵洞18道,平面交叉38处;具体工程内容见施工图纸。 |
| 招 标 人: | 鹤伊高速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 招标代理: | 黑龙江省路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鹤岗市工农区红旗路158号 | 地 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
| 邮政编码: | 154100 | 邮政编码: | 150080 |
联系人: | 宋先生 | 联系人: | 张先生 |
| 电 话: | 0468-3355966 | 电 话: | 0454-8699718 |
| 传 真: | 0468-3355966 | 传 真: | 0454-8699718 |
| 电子邮件: | 13349589957@163.com | 电子邮件: | hlygczb@163.com |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A1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财 务 要 求 |
提供近3年(2023~202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
| 信 誉 要 求 |
| 投标人必须在承诺中对以下各项进行承诺: (1)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信用中国”(www.hljcredi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须提供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属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24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或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申请。(尚无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省级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7)在“信用中国(黑龙江鹤岗)”网站(https://credit.hegang.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如招标过程中一经查证投标人有以上或投标人须知正文1.4.4项规定情况存在,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拖欠农名工工资情况以被人社部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拖欠农名工工资黑名单为准。 |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 岗 要 求 |
| 项目经理 | 1人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1人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 方法 | 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进行二信封评审名单: (1)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除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外,均为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彩色。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⑥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⑦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⑧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⑨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⑩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在2024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或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尚无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省级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9)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技术能力: 20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 ||||||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1)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3名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在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经过初步评审后,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数量不大于3个时,则不再对第一信封投标文件进行打分,直接进行第二信封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2 (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及规划 | 10 | 1、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及规划合理性、指导性、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2、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及规划合理性、指导性、可 实施性较好,得6~8分(不含6分); 3、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及规划合理性、指导性、可实施性好,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相关规定,得8~10分(不含8分)。 | |||
| 组织机构 | 10 | 1、有组织机构、职能分工得6分; 2、组织机构基本健全、职能基本明确得6~8分(不含6分); 3、组织机构健全、职能明确得8~10分(不含8分)。 |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作) | 10 | 1)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 2)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6~8分(不含6分); 3)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相关规定,得8~10分(不含8分)。 | ||||||
| 保证体系建立健全、保证措施到位、完善情况(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 | 10 | 1、有保证体系、保证措施得6分; 2、保证体系基本建立健全、保证措施基本到位、基本完善得6~8分(不含6分); 3、保证体系建立健全、保证措施到位、基本完善、具有针对性得8~10分(不含8分)。 | ||||||
| 2.2.2 (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9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每提供1项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加2分,加至4为止。 注: 个人业绩不受年限限制。 |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9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每提供1项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业绩加2分,加至4为止。 注: 个人业绩不受年限限制。 | ||||||
| 2.2.2 (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20分 | 企业技术能力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加4分。 | ||
| 企业业绩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近五年内,每增加完成1个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注:近五年内指:202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 | ||||||
| 履约信誉 | 10分 | 企业信用评价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0分;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3.5 | 1.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 |||||||
| 3.6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3.7 |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 3.8 | 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件不一致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前附表未规定部分以正文以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