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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大连)实训基地工程造价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辽宁 大连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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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大连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大连)实训基地工程造价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5-2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000-20358
二 、 项目名称:大连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大连)实训基地工程造价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连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大连)实训基地工程造价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1号
中标(成交)金额:261,000(元)
评审总得分:91.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连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大连)实训基地工程造价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大连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大连)实训基地工程造价服务采购项目(C20020500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服务范围: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 1.会同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审核招标文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审核工程施工合同、服务合同、采购合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审核施工图预算; 5.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6.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7.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 8.配合资金监管银行审核预付款、进度款支付的合理性,出具成果文件; 9.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 10.材料设备询价、核价,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11.协助委托人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12.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13.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 14.会同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5.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书; 16.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财务竣工决算; 17.配合委托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工作; 1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服务要求:1.咨询人应根据本项目相关资料,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的标准格式按委托人要求时间出具咨询报告
。2.咨询人应拥有高素质、经验丰富的团队,团队成员应熟练掌握造价咨询业务,并能够提供相对固定的服务团队开展工作,以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咨询人委派的服务团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及义务的造价人员
。3.咨询人出具的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并满足委托方的要求。咨询人应就施工招标期间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相关疑问提交相关答疑文件,就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提交相关文件。如因咨询人文件错漏等原因导致采购人工程项目无法实施以及竣工等,咨询人需承担与此项目相关的全部经济损失。咨询人对出具的成果报告的真实、合法、合规性等负全责,有义务配合一切检查,如因其报告失实导致的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由咨询人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4.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EXCEL版、造价软件版,以及纸质版材料。因工作需要,咨询人提供的造价软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转换符合委托人要求的造价软件格式
。5.咨询人不得将受托业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和机构
。6.咨询人严格遵守委托人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工作汇报纪律,按委托人要求时间提供各项服务,遵守委托人校内的有关规章制度
。7.在工程咨询工作中,咨询人应遵守执业道德,不得接受影响公正执业的娱乐活动或索贿受贿,如果在咨询服务工作中发现该行为或者发现泄露委托人技术和商务秘密,有损害委托人经济利益行为,一经查出,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人员,有权终止合同,咨询人需承担并赔偿委托人相关损失
。8.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内的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无在处罚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注:以上标准、规范、规程及要求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了修订或更新,或者招标人对其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或要求进行了修订,则中标人应以更新或修订后的版本为准,并予以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财务竣工决算且完成最终审计审定后。
服务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达到现行行业要求以及委托人的相关要求,所有造价成果文件须经委托人认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春雨、林娜、接家葆、鲁超(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连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大连)实训基地工程造价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按照中标金额*1.5%*70%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74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交通大学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联系方式:0411-84107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联系方式:0411-84350112、84651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小飞、张筱鑫
电  话:0411-84350112、84651726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大连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大连)实训基地工程造价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后文件5.14.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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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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