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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宁分中心)南京低空安全产业中心项目1号-6号厂房、7号宿舍楼、8号食堂及配套、9号配电房及室外附属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第2次招标)308648(第1次重新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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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南京低空安全产业中心项目1号-6号厂房、7号宿舍楼、8号食堂及配套、9号配电房及室外附属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NFJ2600395-02JL-GHa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低空安全产业中心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以(项目审批文号:宁经政服备〔2026〕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交(南京)低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交(南京)低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1号-6号厂房、7号宿舍楼、8号食堂及配套、9号配电房及室外附属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创意北路以南、新能源大道以西。
2.2 招标范围:南京低空安全产业中心项目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土建及水电安装、装饰装修、通风系统、钢结构、消防系统、给排水、智能化、电梯、空调、电力工程(含供配电、照明)、外线接入、防雷接地工程、厨房设备、节能环保工程及室外附属(围墙、大门、道路及场地(含停车位及充电桩)、综合管线(含水、电、气、通讯)、标识标牌、室外泛光照明、环卫工程、景观绿化(含海绵城市)等),包含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2.3 服务期限:4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583,1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为南京低空安全产业中心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2425.38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4550.75平方米,层数最高6层;建筑高度约23.8米,最大单跨约31.2米,主要内容为新建1号-5号厂房为多层框架结构厂房;6号厂房为单层钢结构厂房(最大单跨约31.2米);7号宿舍楼、8号食堂及配套、9号配电房均为框架结构。本项目“三板”应用比例不低于60%。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要求: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扫描件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说明:(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兼得,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不可兼得。)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并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拟投入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1月-2026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总监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将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本项目总监不允许有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③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⑤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⑥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⑧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8)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公告的媒介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
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
联系电话:0512-58188512 

(4)国信CA
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9.6异议渠道: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江交(南京)低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浩;电话:025-87156061;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东吉大道1号。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代理):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庆、陆蓉,电话:15951722272、025-87181588;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B栋19层。网上受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
9.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江交(南京)低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江苏中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东吉大道1号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B栋19层
联系人: 严浩 联系人: 雷庆、陆蓉
电话: 025-87156061 电话: 1595172227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电话:025-52102011)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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