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如出现并列名次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84.00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4033741.24元)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一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15 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5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10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15 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投标文件封面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4.00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4033741.24元);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承诺书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以投标报价、信用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 分 投标人信用:满分 分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8%。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开标时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初步评审后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房屋建筑工程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2.3.4 | 评分标准 | 2.3.4 (1)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100分 | ||
| 2.3.4 (2)其他 | 投标人信用 | 1、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0%(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本工程为中型工程。 2、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其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对应的资质类别以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资质为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按60分计算信用标得分。 3、本工程信用标类别为/。 | 0分 | |||
|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扣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