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定公出告字[2026]07号
经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出让地块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定州市版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河北新陆拍卖有限公司具体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出让起叫价 (万元/亩)
| 递增幅度 (万元/亩)
| 土地使用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规划技术指标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2026] 07号
| 长安路东侧、万明路南侧
| 50.403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26.4
| 0.3
| 1000
| ≥1.3
| ≤15%
| ≤24米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在“信用中国(河北)”、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系统被列入黑名单的禁止参加竞买。
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20日至 2026年6月8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到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20日至 2026年6月8日到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河北新陆拍卖有限公司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及地上附着物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6年6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8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交至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持交纳凭证向河北新陆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竞买人须于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8日16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定州市版块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首次登录需先进行新用户注册,方可登录交易平台。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2026年6月9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联合踏勘,申请人自行踏勘。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空中电力线、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2.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河北新陆拍卖有限公司或相关单位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拍卖接受书面及平台申请,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
3.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应30日内交纳。
4. 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20万元/亩;
(二)产出标准:项目亩均收≥15万元;
(三)能耗标准: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0吨标准煤/万元;
(四)环保要求:建设项目准入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符合定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在基本控制指标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增加亩产均产值、安全生产管控、碳排放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特色指标。
5.本次拍卖地块设出让底价。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申请人交纳。
7.具体用途以规划要求为准。
8.具体内容以拍卖出让须知为准。
联系人:张慈
联系电话:15511231147
河北新陆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