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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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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长公GY-GG-2026010234
 

项目名称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SW[2026]016号 
披露公告期
10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所在地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15时00分
标的展示联系人
黄女士 
电  话
13578636970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31-88779642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0512-58188016 
电  话
0431-88779139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是  ?否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品质、完好程度、规格型号等均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见明细表。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并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受让方应按照专业标准和规范自行拆运。标的交接后所发生的一切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0  日内完成拆运,费用自理。
五、受让方在拆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它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受让方标的提取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损失从中扣除,如若不足转让方有权追索。
七、转让方可开发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  所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越大街与创意路交汇南侧汉森香榭里31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丹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
经济性质
国有全资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内容
关于处置新发集团产业园工程建设拆除材料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秒
转让底价(万元)
6.9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长春市-GY-SW[2026]016号001
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60520007
0.0 万元
      国有资产交易须知 

交易中心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已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资产相关情况书面介绍或说明,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依照下列原则,审慎交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
(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三)未按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平台;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因下列行为给项目单位、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
(三)成交后,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项目单位书面提出);
(四)成交后,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
(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转让资产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项目名称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挂牌价(万元)
6.98
交易保证金(万元)
0.00
履约保证金(万元)
2.00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2026-05-21 09:00:00到2026-06-05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6-06-05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90
备注
为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转让资产明细表
(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项 
26 
为一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微信图片_20260520090345_35_21.jpg
设备明细.jpg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竞买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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