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正阳办中央大街8号(原阳光电脑城)商业楼房产招租(年租金底价342000元,租期8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615515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2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2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出租标的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正阳办中央大街8号,建筑物总层数为7层,混合结构,出租标的房产所在层数为1-7层(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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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42000.00元(1年)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14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华鑫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342000.00元(1年)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伦贝尔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出租标的房产已办理不动产证书,不动产权证载房产面积3048.38平方米,证载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具体使用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租赁期间涉及与房产面积有关的费用按产权证面积3048.38平方米为依据计算。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同时自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承租方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均不允许租赁经营。在任何情况下,承租方负责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4、本次出租房屋房屋较为老旧,供暖管道和自来水管道已停用,并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曾因漏水一层二层大面积浸泡,楼内存有原使用单位拆除遗留建筑垃圾。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承租承诺书,承诺人须与承租方一致,不一致的出具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且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 e 交易系统报名时需上传《承租承诺书》。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承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及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后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度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出租方收到全部租金及押金后7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本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该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押金不足以支付出租方违约金等情形时,出租方另行向承租方主张。 6、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租赁期限结束并交还标的时,不得将承租方维修改造的包括但不限于水、暖、电、消防、门窗等影响主体结构使用安全的设备设施拆除。 7、承租方不得自行处理装修改造时拆除承租标的的设备设施等,需按出租人要求堆放至指定地点。 8、当市政府或出租方因公共利益、战略发展等原因需要征用该房产时,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收回房产,且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不合理违约责任。 9、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管理、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1、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租赁期内,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对标的按使用需要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对标的进行其他设施的设计施工,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2、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3、承租方承租后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14、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6、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联系人:姜先生15647014877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5-20 09:00:00 至 2026-06-02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承租申请书.doc 承租承诺书.doc 授权委托书 -.doc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0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且竞租成功,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并将剩余保证金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5-20 09:00:00-2026-06-03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16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13074779186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