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许昌绕城项目塑料波纹管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T17-JCZX-2026-0673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就 17 局3公司许昌绕城项目塑料波纹管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许昌绕城高速公路XCTJ-3标段全长20公里,位于许昌市长葛市,起止里程为K34+800~K54+800,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5m。枢纽互通1处(西刘枢纽)、服务型互通2处(坡胡互通、古城互通)、收费站2处;特大桥1153米/1座;大中桥1002米/11座;60米U型槽下穿郑阜高铁。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询价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 报价前请仔细阅读规格参数,为确保报价的合理性,本次报价交纳报价保证金500元,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原账户退还。如发现恶意报价拒绝签订合同或供应的,将没收报价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
报价保证金缴纳:
户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集采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99011231017000353024
请
备注:项目名称-XX物资询价保证金。
2.6 若采购单位需要,根据成交候选人顺序要求提供报价产品的样品,附带对应的检测报告,成交候选人须承诺具体供应产品与样品一致,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签样封存。如成交候选人无法满足或样品不合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7其它要求:无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
| 包件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地点
| 交货
期限
| 备注
|
| SLBWG-01
| 

塑料波纹管
| SBG-90
| JT/T 529-2016
JTG/T3650-2020
| 米
| 14817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长葛西高速出口西800米
| 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
| 需白色竹节管
|
| 塑料波纹管
| SBG-110
| 米
| 7526
|
| 塑料波纹管
| SBG-120
| 米
| 3772
|
| 塑料波纹管
| SBGB-60
| 米
| 11053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JT/T 529-2016《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
JTG/T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三)合同交货计划
根据项目进货通知单分批进场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工作,卖方应在物资装车/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数量验收:卖方完成送货安装,达到使用标准后,由工程部门按照安装平方进行验收计量。
(4)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超出规定的负公差范围的招标人拒收。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由于我项目业主及监理要求严格,塑料波纹管进场需要现场见证取样并送外委检测,投标人所报价材料必须为国标管(白色竹节管),塑料波纹管需全部满足JT/T 529-2016《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以及JTG/T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规范中的各项检测指标要求,若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合格产品市场价的情况则视为废标。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价结算
实际结算到站单价=出厂价+综合费,综合费包含但不限于试验费、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装卸车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供应期内单价不再调整。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50 %)
?铁建银信( 50 %),兑付期限为: 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6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70 % ,120天内支付至 95 %,剩余 5 %于工程结束后30天内付清。延期付款宽限期2个月。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安装。
3.4.3供货地点: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长葛西高速出口西800米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 无 。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10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84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866716923
2.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许昌绕城项目
地 址:河南省长葛市坡胡镇石庙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