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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10%股权

公告-招标公告
重庆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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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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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G32026CQ1000047转让底价1081.4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0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6-16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标的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项目受理联系人张影/023-63153658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简况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10%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法定代表人李季昀
成立时间2015-07-24
注册资本900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900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329605689W
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4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
2重庆卓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
3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7%-
4重庆市涪陵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5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380.672408万元-841.250267万元-794.687977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69967.491639万元57698.103277万元12269.388362万元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26-04-30819.898270万元-518.872919万元-389.154689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83725.771105万元71845.537432万元11880.23367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重庆丹策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6-05-14
评估基准日2025-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载:1、根据涪陵中银富登银行提供的贷款核销日报表统计,截止2025年10月31日,累计核销贷款64,864,763.00元,收回 17,040,693.72元,贷款核销净损失47,824,069.28元,该部分款项期后的可回收性存在不确定,本次评估未考虑或有资产情况对价值的影响。2、被评估单位需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针对商业银行(含村镇银行)制定的核心审慎监管指标与专项监管要求,核心依据包括《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52号)。3、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和委托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权(出资额900万元,持股比例10%)转让给了委托人,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交易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而重庆卓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与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了《吸收合并协议》,由重庆卓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吸收合并事宜已完成,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已注销。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其他相关事项,请投资人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查资料。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其对应转让方为重庆卓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本次信息披露前,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4、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1)重庆工合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人、股权管理和间接持有人);(2)重庆卓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持有人);(3)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
二、备查资料:
(1)资产评估报告;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3)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1081.4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③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是否具备股东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也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⑤如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或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同意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承担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退还;⑥同意在取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复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完成过户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9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9 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卓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桥东村56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3080009B
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批复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产权交易分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影联系电话023-63153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传真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_2xtx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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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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