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7号房产 | ||
| 项目编号 | GR2026CQ1004302 | 转让底价 | 843.67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0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7号 | ||
| 转让底价 | 843.67万元 | ||
| 产权证号 | 渝(2022)渝中区不动产权第000062324号 | 楼盘名称 | 渝亚大厦 |
| 楼层 | -2、5、8 | 建筑面积(㎡) | 1396.81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43-05-21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华川评报字(2025)第001162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渝中区中兴路7号房产根据《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渝(2022)渝中区不动产权第 000062324 号)附页记载,本证所含房屋共计3套。其中名义层负2层为停车用房,名义层5层为商服用房。证载建筑总面积合计为1,396.81平方米,未体现3套房屋各自所占建筑面积。 二、渝中区中兴路7号负2层的停车用房,由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未记载停车位的个数,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实际有3个停车位。 三、据评估报告载: 根据标的原产权证“中区第970532号”记载,负2层车库面积为80平方米,第5层平台面积为22.53平方米,第8层面积为1294.28平方米。本次按原始房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对各用途建筑面积进行确认。 四、标的负2层、第5层均已出租,负2层租赁到期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第五层租赁到期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目前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13452961927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能投物流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能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部分处于租赁状态、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本次房产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七、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八、标的负2层、第5层相关租赁收益从产权变更登记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第8层转让方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房产。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登记证、评估报告、租赁合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宇涵 | 联系电话 | 023-636238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