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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原集林小学)使用权流转项目流转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四川
发布时间:2026-05-1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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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原集林小学)使用权流转项目挂牌公告
受宜宾市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次挂网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原集林小学)使用权;
(二)位置: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
(三)面积:约6140平方米
(四)租赁期限:10年;
(五)租金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每年支付一次租金。合同签订 10 日内竞得方支付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首年租金:¥  42000  元(大写: 肆万贰仟元整 )此后租金竞得方应当在每年租金期满 15 日前向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支付下一年的租金。流转价格为即第一个五年内(2026年至2031年)每年租金支付42000元/年,第二个五年(2031年至2036年)每年租金支付 44100元/年,(十年总价租金为430500元)。本租金为不含税价格,如需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开具发票,因开票而产生的一切税负增加额由竞得方负责支付。
特别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移交,意向人需自行前往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无异议。
 
二、竞价人资格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竞价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需提交资料
 1.交易委托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所有资料需盖公章)。
 
三、项目经营负面清单
 在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房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政策规定。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外观,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经营活动,生产排污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四、交纳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5000元。
 
(二)竞价人报名成功后按标的公告的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开户行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特别提醒: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
 
五、竞价方式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交易所将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
 
(一)网络竞价规则:本次出让以总价430500元挂牌,以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次。竞价结束后,出价最高者竞得该项目。
 
(二)网络竞价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竞价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于交易双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二)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于网络竞价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七、合同签订
 交易双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八、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网络竞价的。
 
九、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竞得人收取(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收),竞得人在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出具《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转入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密  18582912525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翠柏大道东段152号
出 让 方: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张勇  18081389955
 联系地址:  江安县阳春镇临江
原文链接
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原集林小学)使用权流转项目挂牌公告
受宜宾市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次挂网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原集林小学)使用权;
(二)位置: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
(三)面积:约6140平方米
(四)租赁期限:10年;
(五)租金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每年支付一次租金。合同签订 10 日内竞得方支付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首年租金:¥  42000  元(大写: 肆万贰仟元整 )此后租金竞得方应当在每年租金期满 15 日前向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支付下一年的租金。流转价格为即第一个五年内(2026年至2031年)每年租金支付42000元/年,第二个五年(2031年至2036年)每年租金支付 44100元/年,(十年总价租金为430500元)。本租金为不含税价格,如需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开具发票,因开票而产生的一切税负增加额由竞得方负责支付。
特别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移交,意向人需自行前往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无异议。
 
二、竞价人资格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竞价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需提交资料
 1.交易委托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所有资料需盖公章)。
 
三、项目经营负面清单
 在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房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政策规定。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外观,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经营活动,生产排污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四、交纳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5000元。
 
(二)竞价人报名成功后按标的公告的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开户行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特别提醒: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
 
五、竞价方式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交易所将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
 
(一)网络竞价规则:本次出让以总价430500元挂牌,以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次。竞价结束后,出价最高者竞得该项目。
 
(二)网络竞价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竞价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于交易双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二)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于网络竞价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七、合同签订
 交易双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八、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网络竞价的。
 
九、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竞得人收取(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收),竞得人在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出具《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转入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密  18582912525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翠柏大道东段152号
出 让 方:江安县阳春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张勇  18081389955
 联系地址:  江安县阳春镇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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