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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统一变更合同及费用支付主体的函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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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职能调整及工作安排,现就我单位前期已签订合同、已发生服务所产生费用的支付主体统一变更事宜,函告如下:
一、原支付主体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教育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教育局。
二、新支付主体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三、适用范围
本函适用于原支付主体前期已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已完成服务、已产生费用、尚未结算支付的各类项目、费用款项。
四、变更事项
自本函印发之日起,原由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教育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教育局承担的:
1.所有在履行合同的款项支付、结算、对账、发票开具、财务对接、履约验收等事项;
2.所有已发生服务、已产生费用的结算、报销、支付等事项;
统一由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承接办理,并依法承继相应权利和义务。原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金额、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继续有效执行。
五、其他说明
原支付主体不再承担上述合同及业务的支付及相关权责,全部权利义务由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承继履行。请各有关单位按本函要求做好财务、台账、开票、结算等工作衔接,确保业务平稳有序推进
特此函告。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关于统一变更合同及费用支付主体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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