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HPC桥面板自动化生产线配套混凝土设备(行星式搅拌机)采购(项目名称)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UHPC桥面板自动化生产线配套混凝土设备(行星式搅拌机)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UHPC桥面板自动化生产线配套混凝土设备(行星式搅拌机)采购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03425368260518048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湖北省仙桃市,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 整套UHPC搅拌站(3m3设备),主要包括底立轴搅拌机、吨袋进料斗、水计量、外加剂计量、钢纤维布料系统、供水系统、供外加剂系统、机架、拢料斗、气路系统、电控系统、线缆及桥架,具体详见UHPC搅拌站布置图及附属配套设备采购清单。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53万元(含税);
1.6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具备生产条件;
1.7质量要求:货物供应与安装应符合现行(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市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
1.8其他:设备质保期为设备通过最终验收,甲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__/_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估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1579441599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王明明、桂卓潇
联系方式: 027-84668356
监督部门: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7-8487466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 年 5月 19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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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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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且影响本次响应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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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1项同类混凝土(UHPC)搅拌设备供应及安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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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 2023年1月 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体现项目的特征指标时,则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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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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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要求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