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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福建神旅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2.5%股权公开竞价转让项目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福建 泉州
发布时间:2026-05-1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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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神旅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2.5%股权公开竞价转让项目发布日期:2026-05-19
来自: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阅读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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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1111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Normal0项目编号:QZGQ20260006
 
项 目 公 告
 受泉州市丰泽海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对福建神旅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2.5%股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意向竞买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GQ20260006。
2、竞价标的:福建神旅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2.5%股权。
标的挂牌价为人民币玖佰壹拾柒万玖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9,179,333.33)。
(1)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名称
福建神旅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惠路45号2栋厂房一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3MA8TKXC38X
法定代表人
朱静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动漫游戏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用农产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纸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务;货物进出口;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仅限音乐);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金额
(万元)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1
栢润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4800
75%
4800
75%
2
泉州侨乡文体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800
12.5%
800
12.5%
3
泉州市丰泽海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800
12.5%
800
12.5%
 本次转让的股权为泉州市丰泽海丝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12.5%股权。
(3)标的企业经营状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年7月,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惠路45号2栋厂房一楼。标的企业目前为正常营业状态,共36名在岗员工。
上述有关标的企业的介绍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对标的企业的上述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4)标的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摘自审计报告)
 单位:元

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5年
77343050.30
18688509.28
58654541.02
24772889.85
-4411362.57
2025年1-6月
71654670.12
8331829.90
63322840.22
8381013.17
256936.63

福州市誉强盈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标的企业2025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闽誉强盈审〔2025〕审字第07-370号《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71654670.12元,负债总额8331829.90元,所有者权益63322840.22元,营业收入8381013.17元,净利润256936.63元。
(5)评估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方法
对应的审计后的账面值(万元)
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万元)
资产基础法
6352.01
1871.63
收益法
6352.01
3042.09
福建欣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标的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并出具欣昌资评报字(2026)第QZ174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71.6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42.09万元。评估公司在分析两种方法使用数据与信息质量后,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042.09万元。
福建欣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资产评估报告与审计报告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不一致,说明如下:①资产评估报告为母公司单体报表,审计报告为合并报表数据;②资产评估报告仅包含分公司,不包含子公司,审计报告包含子公司。
(6)其他详见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3、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本股权转让行为取得了泉州丰泽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泉州丰泽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第10次董事会决议》;转让资产评估结果取得泉州丰泽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整(¥2,750,000.00)。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竞买人指的是意向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经本中心竞价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买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价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价成功,竞买人即成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定金,定金抵作部分成交价款。若竞买不成功,本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人。
(4)若意向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买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买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5、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
电子邮箱:wss@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
6、公告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7月10日。
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17:00:00。
意向竞买人应至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下同)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注册的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查找本项目,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项目应提交的报名竞价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买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请意向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如因意向竞买人预留的时间过短,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意向竞买人不能及时重新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
8、尽职调查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7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95-28355055。
意向竞买人应在尽职调查时间内自行联系尽职调查事宜。意向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深入了解标的股权及标的企业有否本中心未知的、在竞价前未能告知意向竞买人的瑕疵,并自愿接受及承担该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竞买人应对委托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尽职调查并核实。本中心对标的股权及标的企业的有关介绍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所载标的股权及标的企业的相关情况仅为参考性说明,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股权及标的企业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受让方应自行负责与委托方办理标的股权变更、过户事宜。
9、动态一次竞价规则: 动态一次竞价过程分为非原股东竞价阶段和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阶段。
(1)非原股东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7月13日10:00:00。在非原股东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内,除了原股东之外的竞买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股东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非原股东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阶段(非原股东在本阶段无法操作)。
(2)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阶段:根据2名原股东的报名情况,按以下不同情形确定受让方(本规则所称“行权时间”如下,通过竞价系统的行权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10:00:00起60分钟内,以线下书面确认方式的行权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10:00:00至17:00:00,场外行权方式的行权时间为委托方发出《行权通知》次日起30个日历日内):
①2名原股东均报名
2名原股东在场内行权,根据行权结果确认受让方。具体方式如下:
A.若非原股东竞价阶段存在有效报价,原股东以线下书面确认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a.若2名原股东均在行权时间内选择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双方在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相对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价格为非原股东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
 b.若仅有1名原股东在行权时间内选择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由该原股东以非原股东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受让权。
c.若2名原股东均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非原股东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受让权。
B.若非原股东竞价阶段无有效报价:
由2名原股东以挂牌价自动取得受让权,在行权时间内双方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双方在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相对比例)受让。
② 仅有1名原股东报名
A.报名的原股东按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场内行权方式:若非原股东竞价阶段存在有效报价,则报名的原股东通过竞价系统应在行权时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价格为非原股东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若非原股东竞价阶段无人报价,则报名的原股东自动直接以挂牌价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其以挂牌价行使优先购买权)。
B. 未报名的原股东按场外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场外行权方式:在非原股东竞价阶段及场内行权阶段结束后,委托方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未报名的原股东发出《行权通知》,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通知》包括:股权转让的数量、行权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行权手续(包括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未报名的原股东应当在收到《行权通知》后,于通知载明的期限内至本中心办理场外行权手续,包括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等。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C.受让方确认方式
a.若非原股东竞价阶段存在有效报价
2名股东均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行权时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双方在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相对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价格为非原股东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
仅1名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行权时间内由该原股东以非原股东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受让权。
2名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由非原股东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受让权。
b.若非原股东竞价阶段无有效报价
未报名的原股东在行权时间内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由2名原股东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双方在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相对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价格为挂牌价格。
未报名的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由报名的原股东自动取得受让权,受让价格为挂牌价。
③2名原股东均未报名
A.以场外行权方式确定受让方。行权价格为:若非原股东竞价阶段存在有效报价,则以该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为行权价格;若无有效报价,则以挂牌价为行权价格。
场外行权方式:在非原股东竞价阶段结束后,委托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股东发出《行权通知》,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通知》应包括:股权转让的数量、行权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行权手续(包括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等)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原股东应当在收到《行权通知》后,于通知载明的期限内至本中心办理场外行权手续,包括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等。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B.受让方确认方式
a.若2名原股东在行权时间内均行使优先购买权,由双方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双方在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相对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价格为通知载明的价格。
b.若仅有1名原股东在行权时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行权价格为通知载明的价格。
c.若2名原股东均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或逾期未表态,若非原股东竞价阶段存在有效报价,则由非原股东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受让权;若非原股东竞价阶段无有效报价,则项目不成交。
(3)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4)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至本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注册的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查找本项目,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项目应提交的报名竞价材料办理报名手续,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买人。
11、特别提示:
(1)本公开股权转让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股权转让合同》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受让方未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委托方将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受让方行使催缴、催告、单方解除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等相关权利。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委托方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行使处置权。本中心依据委托方证明材料(如解除合同证明、违约认定说明等)办理交易保证金划转手续后,即视为已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本中心不因此对受让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
(4)受让方的应付价款未到账或在本中心出具股权交易凭证前,委托方书面通知本中心并提供证明材料(如解除合同证明、违约认定说明等),证明其与受让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已被解除的,本中心不再出具股权交易凭证。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本次股权受让。
(6)标的企业的原股东不放弃该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7)本次股权转让未涉及职工安置情况。
(8)本次股权转让未涉及债权债务处置情况(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接,包括对外债务、将来可能被税务局追缴的税款、人事纠纷、行政处罚等)。
(9)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其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12、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13、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等款项一次性汇至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将付款凭证提交至本中心,同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4)本中心将于收到《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30%的首期款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并须提供委托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委托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每次付款后均需向本中心提交付款凭证。
(6)本中心在收到《股权转让合同》和受让方全部应付价款付款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凭本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在应付价款支付完成后10日内与委托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与委托方共同出具《股权交割完毕函》给本中心。
(7)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详见《股权转让合同》。
14、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确认的《股权转让合同》《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签字(自然人)。
有关单位按《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至本中心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报名竞价材料,并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15、意向竞买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股权转让合同》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16、平台网站披露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
17、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18、交易服务费:本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本中心的产权交易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19、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22591811
20、报名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wss@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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