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凌云北大道西侧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赣建宁招字【2026】19号
一、招标条件
宁都县凌云北大道西侧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批复号宁发改投字(2025)236号、宁行审投字〔2026〕69号,项目代码(2509-360730-04-05-761792),招标人为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选择该工程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1、项目名称:宁都县凌云北大道西侧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宁都县凌云北大道西侧片区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为:控制价为:154万元,控制费率为1.46%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总服务周期直至工程验收通过。
5、招标范围及内容:宁都县凌云北大道西侧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阶段的后续设计的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报批等工作,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具体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设计标为1个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三、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或分公司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可不含开标当月和上一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4)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主持人)必须具有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一级注册证书,二代身份证(电子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 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且需提供变更前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共计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和提供变更后的证书。
(5)设计团队人员(设计负责人除外):专业人员配置齐全,各专业不少于1人。其中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师或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专业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道路专业负责人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具备或道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造价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省外进赣的投标人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中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必须在江西住建云网站中可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本单位电子公章。
2、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
(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赣州市城乡建设网网站中公布或在国内任何省市有不良行为且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7、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注:投标人应当自觉诚实信用投标,对投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明知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仍继续参加投标的,视为虚假投标,如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资格审查文件,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的为准。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必须是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的本工程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
(3)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资格标材料及评分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按规定严厉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招标人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如有发现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记投标单位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或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797-7297019,举报邮箱:
ndjszbb@163.com。
(6)本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发布。
招 标 人: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黄颂
联系电话: 1370702289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亚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879768547
监督单位: 宁都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7-722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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