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义州镇振兴街商业房产(义县酒店)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6218002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7306.3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6-5-1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义县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00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本次转让按标的资产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保证金金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资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不含当天)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含当天)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应按照成交价款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83503.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