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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处置和龙市八家子镇海兰河采石场边坡堆放的废石料项目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吉林
发布时间:2026-05-1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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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延边州和龙市-GY-SW[2026]00
项目名称 处置和龙市八家子镇海兰河采石场边坡堆放的废石料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0.52271156
挂牌期间 14
挂牌日期 2026-05-20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https://www.jl.gov.cn/ggzy/gycq/gppl/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延边州和龙市-GY-SW[2026]004号
 

项目名称
处置和龙市八家子镇海兰河采石场边坡堆放的废石料项目 
项目编号
延边州和龙市-GY-SW[2026]004号 
披露公告期
10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5月25日、26日和龙市八家子镇海兰河采石场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15时00分
标的展示联系人
韩喜明 
电  话
15843363678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5843368500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李相霖 
电  话
0433-4247831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和龙市八家子镇海兰河采石场边坡堆放的约12264.21立方米废石料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是  ?否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延边顺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实施的和龙市八家子镇海兰河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过程中,因需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的削坡卸载工程产生的废石。根据废石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废石成本费用为14.682368万元,竟得人需将成本费用直接支付给延边顺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完成后,按照拍卖前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倒运。
2.意向者请提前对标的现场踏查,充分了解标的本身风险,并自愿承受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者需在拍卖前,与延边顺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沟通相关倒运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关协议送至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备案。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基本情况
住  所
和龙市颖文街13号
法定代表人
刘英杰
注册资本(万元)
0.0
经济性质
其他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和龙市人民政府
批准内容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和龙市八家子镇海兰河采石场工程治理项目危岩清理产生的废石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四、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秒
转让底价(万元)
10.522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和龙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延吉爱丹路支行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延边州和龙市-GY-SW[2026]004号001
和龙市八家子镇海兰河采石场边坡堆放的约12264.21立方米废石料
吉林银行延吉爱丹路支行:8935549460000001-20260519001
3.0 万元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转让资产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项目名称
处置和龙市八家子镇海兰河采石场边坡堆放的废石料项目
挂牌价(万元)
10.5227
交易保证金(万元)
3.00
履约保证金(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2026-05-20 09:00:00到2026-06-04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6-06-04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9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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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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