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 2026年“津乐购”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第三方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JYZB2026-ZF002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 项目概况 2026年“津乐购”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YZB2026-ZF0020 项目名称:2026年“津乐购”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405万元 最高限价:57.40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6年6月启动,2026年10月之前结束(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可延期举办)。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办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0日到 2026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联系方式:63085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 联系方式:022-23852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彤 电 话:022-23852198 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