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制冷机组及空调水系统维护保养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1.000 | 年 | 网银 | 昊昱公司 |
| 一、采购内容 我司拟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对 制冷机组及空调水系统维护保养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现场踏勘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下午18:00。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滨海嘉品Mall项目部 (二)基本概况:天津滨海嘉品Mall项目共有3台约克冷水机组,3台冷却塔,夏季5-10月份开启制冷机组,为确保项目夏季正常供冷,需申请对制冷机组及空调水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具体需求如下: 1.空调冷水机组维保要求 (1)每年首次开机前,免费对冷却塔、冷凝器清洗,完成机组各项保养工作,保证机组随时可以运行。 (2)每月派人(机组运行期间每月两次、机组停机期间每季度一次)对维保的机组进行巡检,检查机组运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正常。并对检查结果认真做好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存档保存。 (3)故障叫修服务。维保公司接到报修后,如电话沟通不能处理故障,应在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排除,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4)维保公司负责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对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必要的软件更新。 2.空调水系统保养需求 (1)冬季冷冻水系统加药,每月一次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给出分析报告。 (2)夏季对冷却水、冷冻水系统加杀菌剂、阻垢剂、缓蚀剂等,每月采集水样,回公司后及时分析,并出示分析报告。 (三)项目控制价(如需):全年不超8万(含税) (四)投标保证金(如需):无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空调、制冷设备维修、维保。 四、报价方式:合理低价原则,采用总价(单价)报价方式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6时00分。 2、递交报价文件地址:bbmgzc.com/workbench/index.html阳光招采平台。 3、递交报价文件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至少6个月以上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其中社保资金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参保人员清单等,参保人员清单必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至少提供1个即可。以上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购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18222451770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一、询比价文件澄清与修改 1、报价人参加本次询比价活动应当符合询比价邀请函中所列资质条件。凡参加本次报价的报价人均视为已充分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困难和风险等情况。 2、询比价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询比价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报价提出的各种问题。 3、报价人如对询比价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一位报价人。该答复作为询比价文件的一部分,对报价人有约束力。 4、询比价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对询比价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改。 5、询比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询比价文件接收人。对询比价文件的修改作为询比价文件的一部分,对报价人有约束力。 二、关于报价及评定标准 1、报价人的报价应包含本询比价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有遗漏或缺项视为已包含在报价金额中; 2、报价金额需明确含税报价、不含税报价及税率; 3、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在向采购人递交报价文件后不得更改; 4、报价人只允许有唯一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5、在金隅集团招标采购数字化平台线上提交的与线下提交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线上提交的文件为准; 6、报价人所报的价格在协议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参加询比价的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 7、评定标准:根据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人名单,并发布结果公告。 三、入围供应商审核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须同时提供询比价邀请函中所列的资质及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在询比价前对报价人进行资质审查。未递交资质证明材料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视为无效报价。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也视为无效报价: 1、未按询比价文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或提供无效材料; 2、报价文件没有签字和盖章; 3、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报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 5、有拒绝承担询比价文件中部分内容的声明,或承担的内容与询比价文件不相符; 6、报价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如本次询比价不符合采购人内部管理要求,从而导致本次询比价无效的,所有报价人需无条件同意重新进行询比价,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损失。 四、签订协议 成交供应商须在询比价结束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