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标题: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起重船租赁服务采购
公告内容:
公示期限:2026年5月19日8:30 至 2026年5月22日8:30
2.1项目概况: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工程地点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宁德核电厂内。
主要工作内容为:本工程范围包括应急道路大桥桩基,桥台,桩顶系梁,墩柱及柱顶系梁,上部结构T梁及水、电管沟,桥梁附属设施及照明设施等的施工;南桥头海上挖/弃淤、石料推(抛)填、理坡、扭王字块的预制及吊装等施工;桥梁与原有道路连接段及部分该项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的部分设施的恢复等施工。
2.2服务期限:暂定开工时间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止,暂定2个月。
2.3项目地址: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宁德核电厂内。
2.4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为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起重船租赁服务。
2.5主要服务内容为:
(1)承担钢管装拔除施工使用等,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2)乙方已确认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充分考虑宁德市地方规定、当地现场环境条件及地勘情况;
(3)提供满足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工况良好并满足甲方施工需求的一艘起重船及相关人员,确保设备及人员按规定时间到位。机械设备证书均应齐全、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负责现场抛锚定位,甲方不再配备锚艇抛锚;
(5)组织满足管廊桥搭设施工作业所需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和提供满足本工程施工所需船舶的进退场、维修、保养、安装、就位、移位,并负责船舶在施工现场的调遣、转运等;负责有关人员的工资、正常奖金、保险等费用。乙方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配备必要的劳保及安全防护用品;
(6)防台期间的所有安全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船舶必须按要求配足救生、消防等设备,并具有政府船检部门、海事部门核发的准予航行于沿海区域的有效适航证书和相应船舶证书,船员应持有船检部门、海事部门相应的有效适任证书,并按定员配备船员;
(8)24小时待命,服从甲方正确工作安排,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及核电管理的各项制度,并按规范进行作业;
(9)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技术方案以及投标文件承诺配备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以及仪器设备,保质、保量完成本工作,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人员无法保障现场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投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船舶、人员、设备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离场;
(10)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防止作业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各种污染;
(11)乙方应做好工作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12)乙方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特点、工作时间不确定需加班等情况,乙方人员不得以此为由拒接甲方安排的工作;
(13)相关保险费用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本工程乙方必须按业主要求购买船舶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购买相应保险后应及时提交给甲方报送业主审批,甲方和业主的任何审核批准均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4)负责乙方所有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并承担费用;
(15)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帽、救身衣、反光衣、劳保鞋等防护用品按甲方相关标准配备,由乙方自行购买,甲方不提供,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6)自行解决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或码头,负责船机设备的防台工作及责任;
(17)施工工具清洗、废料清理、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场地清理等文明施工工作;
(18)本工程除明确由甲方负责的工作外,其余均由乙方负责,不论上述条款明确与否。
附件列表
1
| 直接采购文件2026-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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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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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1
| 旋转式起重船 ≤200t ≤40m ≤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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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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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https://sp.iccec.cn/viewNoticeDetail?schemeId=2829327995142856704&schemeCode=SCFA00000096850&schemeName=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起重船租赁服务¬iceId=2829646255843368960&opUnitName=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四航局二公司项目经理部&opUnitId=101256&purchaseType=9&schemeStatus=&checkFlag=&supCode=&sup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