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项目名称 | 河南安钢龙都电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4%的股权 | ||
|---|---|---|---|
| 项目编号 | HA2026CQ000076 | 监测编号 | G32026HA1000036 |
| 转让底价 | 9962.594387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6 |
| 项目概述 | |||
| 企业名称 | 河南安钢龙都电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地址) | 河南省周口市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8层808室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周口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喻光明 | ||
| 成立时间 | 2022-10-08 | 注册资本(万元) | 26623.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MA9MCHN28E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压延加工;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职工人数(人) | 135人 | 金融分类 | |
| 股东数量(个) | 3 | 股份总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包头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56 | ||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34 | ||
| 沈丘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前一年度 | 2025 年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93474.289789 万元 | 70950.173115 万元 | 22524.116674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7051.053638 万元 | -2513.72488 万元 | -2513.72488 万元 |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6-03-31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77741.240865 万元 | 57339.746593 万元 | 20401.494272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5916.383487 万元 | -2132.753237 万元 | -2132.753237 万元 | |
| 备注 | | ||
| 评估机构名称 |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4-16 | 评估基准日 | 2025-07-31 |
| 评估价格(万元) | 9153.487583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60063.570714 |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33141.548412 | 净资产(万元) | 26922.022302 |
| 转让方名称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7191734203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安阳市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287242.1386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程官江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000000 % | 联系人名称 | 杨童利 | 联系人手机 | 15638218650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
| 上级批准单位 | 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5-08-0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17次临时会议决议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征集到1个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披露方式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披露媒体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3000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一次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以前及目前未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接受并执行本方案内容。2、报名时需交纳3,00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底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一次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4、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5、股权工商变更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协助;涉及到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均由受让方承担。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相关文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放弃对转让方任何形式的追索,否则将视为违约。2、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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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981895100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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