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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物资储备库及特勤支队公务执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西藏
发布时间:2026-05-1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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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物资储备库及特勤支队公务执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物资储备库及特勤支队公务执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9日 09时5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6-33304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物资储备库及特勤支队公务执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23000.00
最高限价(如有):923000.00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采购
类别
计量
单位
数量
是否拟采购进口产品
服务期限
采购包划分
分包
要求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物资储备库及特勤支队公务执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不划分采购包
不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项目概况:为总队机关、物资储备库、特勤支队三个单位的164辆公务执勤车辆提供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服务,包括故障诊断、零件检测与更换、系统调试、按车辆使用手册要求执行预防性维护等。(说明:本项目为技术服务类采购,《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机关、物资储备库和特勤支队公务执勤车辆维修清单》仅作为:①核算服务成本的基准;②约定零件品质标准(须符合原厂质量标准)。所有零件、工时均为维修服务配套耗材,随服务成果一并交付,不单独构成采购标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1)具体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响应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响应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声明函将随本项目中标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5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4.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且备案经营范围须包含“一类机动车维修”或“二类机动车维修”。若供应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一类或二类维修),该许可证视为同等有效资质(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00时00分 至 2026年05月26日 00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09时5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09时50分
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虚拟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4.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提供近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承诺函。
5.各响应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磋商文件、响应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进行咨询。
6.预算金额:92.3万元(其中总队机关24.5万元,物资储备库30万元,特勤支队37.8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采购服务量为准,且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不作为磋商报价和确定最终采购金额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采购服务量为准(报价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
7.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无法主动联系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自行留意本项目是否在上述网站发布后续相关公告。
8.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现场,本项目使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采购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应做好线上“不见面”磋商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1路9号
联系方式: 0891-6878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瑞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云天路5号领域小区28栋2-1
联系方式: 18889096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 霞
电  话:1888909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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