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35-260Z233021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采购需求调整的原因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商务评分表,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情况(8.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外,仅限一人)资质要求如下:……4、具有2个或以上随案生成或档案数字化项目管理经验的,得2分……”。
更正为: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情况(8.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外,仅限一人)资质要求如下:……4、具有随案生成或档案数字化项目经验的,得2分……”。
原招标文件有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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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0-8868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联系方式:020-87258495-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020-87258495-20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8日
相关附件:
鹤山市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051801).zip 委托代理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