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福鼎市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82]XZY[GK]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鼎市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和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22 08:20:00,更正为:2026-06-03 08:2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5-22 08:20:00,更正为:2026-06-03 08:20:00。
| 序号 | 原招标文件 | 现更正(补充)为 | ||||||||||||||||||
| 1 |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 (一)服务要求 5.配备无人机设备: 5.4投标人需配备不少于3人无人机驾驶员并提供由CAAC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将采购人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因投标人的“黑飞”、“野飞”行为导致采购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投标人对其“黑飞”、“野飞”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供专项承诺函。 | 5.配备无人机设备: 5.4投标人需配备不少于3人无人机驾驶员并提供由CAAC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将采购人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因投标人的“黑飞”、“野飞”行为导致采购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投标人对其“黑飞”、“野飞”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供专项承诺函。 | ||||||||||||||||||
| 2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中7、评标方法和标准:补充价格扣除的规则 |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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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鼎市水利局
地址:福鼎市江滨南路32号
联系方式:13559909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万辉嘉园3栋3梯910室
联系方式:17705937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17705937711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