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上电石化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888号1607室-2 |
| 法定代表人 | 陆燕 |
| 成立日期 | 2021-12-03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7DHPY92X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 《关于上海上电石化有限公司50%股权挂牌事宜的告知函》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50 |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5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49.415807 | 47.120452 | 44.76611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50.14676 | 2.421041 | 447.725719 |
| 审计机构 | 上海信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3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113431 | -3.658144 | -3.65814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41.179429 | -7.451795 | 448.631224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科西路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281674.3645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311887755 |
| 法定代表人 | 黄晨 |
| 持有产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5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5-12-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 |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206.9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该承诺不可撤销: (1)本方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项目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2)本方承诺受让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同时继续履行在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缴足股东出资的义务。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5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本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实缴出资的义务,本方会履行完毕该等的实缴出资义务。办理标的企业50%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本方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股权转让完成后,如本方违反实缴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本方会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有权向本方足额追偿。 (3)本方承诺在交割完成办理公司股东产权变更登记当日起会开始配合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共同对标的企业进行更名并完成工商登记,即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带有“上电”字样的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方会协同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配合标的企业至中石化18个加油站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电网公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用更名后的公司名称对项目进行更名或重新备案、办理电网接入审查及/或其他光伏项目开发所需的全部行政手续办理完毕,否则由此造成上海电力损失的,上海电力有权要求本方赔偿。 (5)本方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2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32025GD0000294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402.96万元,标的企业股东未全部实缴。其中,转让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出资201.48万元;股东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出资201.48万元。 2.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5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实缴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承诺履行完毕该等实缴出资义务。 3.办理标的企业50%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受让方违反实缴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项目详情请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01-1349号】等备查文本。 5.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谭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66275013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9层(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北京服务中心)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上海上电石化有限公司50%股权 | ||
|---|---|---|---|
| 项目编号 | G32025GD0000294 | ||
| 标的名称 | 上海上电石化有限公司50%股权 | ||
| 标的编号 | G32025GD0000294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