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供应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明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供应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11-440608-2026-0001-003-2026-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Z11-440608-2026-0001-003-2026-01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240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金额 (投标最高限价)
| 中标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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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 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或供应货款达到合同金额后终止( 备注:上述任意一项达到,本项目配送服务合同自动解除)。
| 详见磋商文件
| ¥ 2400000.00元
| 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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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部分。
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分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与营业执照为同一法人。(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七、其他事项说明:
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5月19日8时30分至2026年5月25日17时30分。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 交易公开”登记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2)供应商首次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①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注册,填写省入库基础信息; ②切换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首页,从交易系统菜单跳转登录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 ③同步引用省入库基础信息并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其他投标信息。 ④报名分类:选择国企采购。 (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按照系统提示下载磋商文件。 (4)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757-8399158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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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质疑
| 1.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磋商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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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受理方式
|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交易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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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受理方式
|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交易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方式提交的质疑函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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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 (1)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6年5月29日9时00分-9时30分 (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前将纸质响应文件提交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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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保证金截止时间
| 本项目不设置响应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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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通过网上获取和下载磋商文件(具体获取磋商文件及文件递交要求详见第七条“其他事项说明”),购买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在项目磋商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磋商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响应权利。
九、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9:30(北京时间)。
十、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十
一、磋商时间:2026年5月29日9:30(北京时间)。
十
二、磋商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十
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明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421号
电 话:0757-88838998
2.采购代理机构: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理路6号103铺
电 话:0757-88636683
邮 箱:fszeyou@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关小姐
电 话:0757-88636683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8日
公告信息公告内容相关附件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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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Z11-440608-2026-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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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名称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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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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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相关附件附件名称 1竞争性磋商文件-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供应配送服务项目(终稿).doc
附件名称 2竞争性磋商文件-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食堂供应配送服务项目(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