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宿舍修缮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宿舍修缮项目(一期)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6〕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资金、省财政专项补助、政府专项债券、学校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内。
2.1.2建设规模:本次项目拟对4栋学生宿舍楼进行出新改造,修缮建筑面积19422.24平方米。修缮内容包括内装出新、外立面改造出新、建筑功能布局修改、公用工程改造等。项目符合《高校学生宿舍修缮改造内部指导标准(试行)》,修缮改造等级为三级及以上。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其中各专项部分最高限价详见“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明细表”。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投标总价或某一专项部分报价超过各自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1.4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图、图审及施工许可证办理21日历天;施工工期56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6月26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7月17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9月10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宿舍修缮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主要修缮内容包括内装出新、外立面改造出新、建筑功能布局修改、公用工程改造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勘察设计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为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下列业绩认定标准中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设计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二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总投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承担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下列业绩认定标准中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设计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二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总投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承担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
(2)投标人近1年内(截止时间为之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国际路199-1号A座8楼
联系人:俞工
电话:025-85500298
传真:/
邮编:210000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1868909.
10.3异议渠道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到江苏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0800/tpbidder)的“异议”模块中进行提交。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
附件-投标承诺函-工程总承包.pdf
附件:
附件-共同投标协议.pdf
12320000466008442Y-1
E32000000010003180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