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苏家屯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1-00035 项目名称:苏家屯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001 服务名称:苏家屯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001包 服务范围: ★ 一、服务范围: 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注:已享受“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沈阳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中已由民政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已在享受“关爱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再同时享受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待遇。 服务街道涵盖:解放街道、沈水街道、沙河街道、陈相街道 服务要求: ★ 一、服务项目 (1)城市地区。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的特点,对行动自如的老年人适合在集中场所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可选择已有的互助幸福院或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学校、民房、农家大院等场地。对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方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3)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中标人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方案、养老服务方案、管理方案、风险防范机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方面。 (4)协议签订 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采购人付费标准以外时长的费用,需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中标人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5)登记备案 由中标人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 (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 (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 (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 (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 (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 (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 (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成交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通过不正当手段伪造服务事实、服务佐证材料等提供虚假服务的;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采购人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3)中标人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要求整改,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4)采购人接收到关于中标人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6)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 (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 ★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一)关爱型 1.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2.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二)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2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002 服务名称:苏家屯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002包 服务范围: ★ 一、服务范围: 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注:已享受“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沈阳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中已由民政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已在享受“关爱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再同时享受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待遇。 服务街道涵盖:民主街道、八一红菱街道、林盛街道、十里河街道 服务要求: ★ 一、服务项目 (1)城市地区。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的特点,对行动自如的老年人适合在集中场所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可选择已有的互助幸福院或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学校、民房、农家大院等场地。对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方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3)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中标人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方案、养老服务方案、管理方案、风险防范机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方面。 (4)协议签订 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采购人付费标准以外时长的费用,需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中标人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5)登记备案 由中标人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 (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 (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 (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 (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 (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 (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 (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成交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通过不正当手段伪造服务事实、服务佐证材料等提供虚假服务的;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采购人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3)中标人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要求整改,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4)采购人接收到关于中标人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6)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 (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 ★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一)关爱型 1.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2.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二)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1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003 服务名称:苏家屯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003包 服务范围: ★ 一、服务范围: 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注:已享受“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沈阳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中已由民政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已在享受“关爱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再同时享受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待遇。 服务街道涵盖:中兴街道、永乐街道、佟沟街道、白清姚千街道 服务要求: ★ 一、服务项目 (1)城市地区。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2)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的特点,对行动自如的老年人适合在集中场所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可选择已有的互助幸福院或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学校、民房、农家大院等场地。对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方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3)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中标人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方案、养老服务方案、管理方案、风险防范机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方面。 (4)协议签订 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采购人付费标准以外时长的费用,需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中标人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5)登记备案 由中标人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 (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 (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 (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 (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 (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 (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 (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成交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通过不正当手段伪造服务事实、服务佐证材料等提供虚假服务的;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采购人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3)中标人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要求整改,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4)采购人接收到关于中标人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6)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 (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 ★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一)关爱型 1.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2.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二)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8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投标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投标人须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内开标室,允许解密后自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本项目分为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按照兼投不兼中原则,3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评标委员会按照包组的自然顺序确认中标人,若在第001包已经确认为中标人的,无法参加后续包组评审。如投标人已经确定为第001包的中标人,该中标人就已失去了在其他包组的中标资格,实质上已不属于满足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其他包组的资格评审,故第002包组应为除去第001包中标人后仍能满足3家投标人竞争方可继续评审,不满足的包组应作流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政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牡丹街63号 联系方式:024-29817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禾辉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1号(7-10) 联系方式:024-22798756 邮箱地址:hhxmglln@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禾辉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2895814662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国鑫 电 话:024-22798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