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81号2单元225号、226号商铺 |
| 资产描述 | 本项目标的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81号2单元225号、226号两间商铺打包转让,建筑面积分别为 44.27 ㎡和 45.99 ㎡。该物业位于湖湾大厦商住综合体内,属于地面一层的内铺(不临街),其室内通风采光一般,内墙及天花刷乳胶漆,地面铺地砖,水电、消防等设施齐备;房屋质量、内部维护保养一般。 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28年9月30日到期。若为非原租户成交,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清场。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81号2单元225号、226号商铺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尚在出租中,原租赁合同于2028年9月30日到期。原租户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粤(2023)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293129号;粤(2023)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292821号 |
| 建筑面积 | 90.26(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租赁情况 | 在租 |
| 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81号2单元225号、226号商铺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 |
| 其他说明 |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97年09月18日起2047年09月17日止; 2.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81号2单元225号、226号商铺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4.27平方米、45.99平方米,合计90.26平方米。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三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4-2小区430栋9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平 |
| 注册资本 | 13000万元(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174346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特殊资产处置立项审批表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华润资产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5年第25期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5-12-2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产权交易中心在扣除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后,向本项目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无息划转剩余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标的资产目前尚在出租中,租赁合同期间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到期。承租人已按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标的资产。承租人对标的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已按广东联合交易中心规则披露并于2026年1月14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于2026年1月15日回函,明确按照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要求参与交易。 3.交易标的带租约转让。如受让方为非承租人的,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概括承接《租赁合同》所属转让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受让方应在交易标的交付之日与转让方、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主体变更的相关协议,转让方、受让方、承租人应在标的资产交付之日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主体变更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转移事项。 交易标的交付之日前的租金收入仍为转让方所有,交易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并由受让方向承租人收取。受让方为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标的资产风险转移给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结清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押金、水电费、管理费等,并签署费用结清确认书,确认无任何未结争议。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7.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8.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统一划转。 10.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资产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免除。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5142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8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6GD0000387-6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4.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2992719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zhouying@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gduaee.com |
| 项目编号 | GR2026GD000038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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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81号2单元225号、226号商铺 | ||
| 标的编号 | GR2026GD0000387-6 | ||
| 标的名称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81号2单元225号、226号商铺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公告类型 | 挂牌披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