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分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分标:无。 |
| 2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分标1供应商所竞分标涉及医疗器械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所竞分标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 ②所竞分标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人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 ③所竞分标有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按上述①②要求提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分标2供应商所竞分标涉及医疗器械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所竞分标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 ②所竞分标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人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 ③所竞分标有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按上述①②要求提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本项目各分标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具备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