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庐江县11座中小型水库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二次) | ||||||||||||||||
| 项目编号 | 2026ANNCJ00148 | ||||||||||||||||
| 委托方 | 庐江县水务局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运营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交易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87377717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 公告期:2026年5月19日9:00始至2026年6月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5月19日9:00始至2026年6月8日10:00,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 一、运营标的情况 | |||||||||||||||||
| 运营标的 | 经营面积(公顷) | 运营期限(年) | 20年运营总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庐江县11座中小型水库资源经营权 | 718 | 20 | 20603.07867 | 50 | |||||||||||||
1、标的坐落位置:11座水库分别位于庐江县多个乡镇。其中,果园山水库位于万山镇与柯坦镇交界处;虎洞水库位于柯坦镇境内;张院水库位于罗河镇境内;余月水库位于冶父山镇境内,在庐江县城北、冶父山南麓;移湖水库位于庐城镇(移湖街道)境内;老乔院水库位于庐江县冶父山镇;七桥水库位于罗河镇境内;王岗水库位于乐桥镇境内;板桥河水库位于柯坦镇境内;石板塘水库位于柯坦镇小墩村附近;粥米塘水库位于郭河镇境内。 2、标的权属情况: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运营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上述面积为委托方预估面积,仅供参考。本项目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格,其他有关瑕疵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4、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
| 运营用途要求 | 1.本项目运营标的用途:水库资源统筹经营,具体包括原水供应、生态渔业、休闲旅游及与之配套的合法服务与设施。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上述用途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向。 2.经营合规性及责任承担: (1)受让方运营标的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水利、环保、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水库的防洪、灌溉、供水等公益功能,不得破坏水库水生态环境及岸线自然形态。 (3)若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其无法按预想方案开展经营活动,或致使本项目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20年的经营权转让费一次性付清,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经营权转让费市场培育期)。 2. 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现金、纸质保函均可),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 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 |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三、运营条件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经营权转让费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在经营权转让期限内,受让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到相关部门开通水、电手续,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4.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公开手续。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庐江县11座中小型水库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 | |||||||||||||||||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注册网址:http://www.hfztb.cn/HY/;注册办理流程具体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2.注册咨询电话:0551-68110066。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受让方无须重新注册。 |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受让方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息原途径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息原途径退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原额划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交易服务费由委托人承担。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庐江县11座中小型水库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307室(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联系电话:0551-870113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单方收取。 具体标准: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4%;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02%;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58%;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32%;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2%。交易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运营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0551-87050351 |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51-87011303 | ||||||||||||||||
| 技术支持 | 0512-58188516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