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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教学楼及综合场馆项目(施工)(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福建
发布时间:2026-05-1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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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教学楼及综合场馆项目(施工)(评定分离)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4〕92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仓山区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教学楼及综合场馆1栋,以及配套工程和设施。总建筑面积8475.7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58.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816.95平方米,本项目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代建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教学楼及综合场馆项目(施工)(评定分离)。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42571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22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不要求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构件厂商须满足以下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一批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名单的通知(榕建筑〔2020〕157号),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若名单中生产基地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正式公文发布新批次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的,名单内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也符合要求;
(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18 21:00:00 至 2026-06-11 09:1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6-11 09:1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6层,邮编:35001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8062825,
传真:/
联系人: 陈先生、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501室,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
电话:0591-38872256,
传真:/
联系人: 宋友祥、张孔龙(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3层
联系电话:0591-87822105、8759350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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