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邹自然资规告字[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邹平市人民政府批准,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竞买人可利用土地挂牌公告的时间先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竞得土地后即可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地块内若有地上(下)管线、桩基等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迁移或避让。 2.鉴于对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依法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联系文旅部门,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待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给予答复后方可施工。 3.住宅用途地块须按照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邹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开发建设。 4.具体情况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让合同》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及已购买邹平市土地而未交清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的除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或开发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住宅用地竞买单位应在竞拍前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符合自有资金购地要求的证明材料到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一股进行审查。企业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土地出让成交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的终止供地,保证金不予退还。违反合同约定的,可依约收回土地。企业违规违约情况计入信用记录,整改到位前不得竞买土地。 3.个人不允许参与住宅用地项目的竞拍。 三、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pt.bzggzyjy.cn/TPBidder/memberLogin)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出让文件。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本次公告所涉及地块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信息录入窗口或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台(市规划展览馆西区三楼)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使用)。 竞买申请人须在2026年6月16日16时00分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16时0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