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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四川宜宾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监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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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PSCSZ2026040004
标段名称
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监理)
标段编号
PSCSZ2026040004001
项目业主
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15700157
招标人
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颜先生
招标联系电话
08315700157
招标代理机构
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陈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
18144281770
开标地点
市交易中心三开标室
(二)
开标时间
2026-05-15 09: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
0
公示期
2026-05-19至2026-05-25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第四家入选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1.88分); 第五家入选单位:宜宾天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1.42分)。
接收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异议联系人
陈文
接收异议联方式
18144281770
监督部门信息
项目审批部门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315720947
行业主管部门
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8315700157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5.18监理.pdf
复核报告(监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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