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医疗
智慧城市
银行
物业
碳中和
政府采购
建筑
首页 /公告详情

中国电信永川分公司2026年欠费追收合作代理商引入-询比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
发布时间:2026-05-18
内容详情
下文供建强金项用户参阅,如需查看更多内容或订阅项目信息,请
登录查看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永川分公司2026年欠费追收合作代理商引入(标段编号:CQBBFA20260511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永川分公司2026年欠费追收合作代理商引入,移交范围含固网、数据、移动业务欠费的正常帐及呆坏帐,但不包含清单级政企客户欠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内容。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年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服务地点:重庆市永川区。
(5)预估采购金额:29.9万元(不含税)。
(6)服务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欠费追收]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欠费追收]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欠费追收]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欠费追收]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7)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永川分公司2026年欠费追收合作代理商引入
咨询服务
-
299000
永川
30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0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为100%,在基准结算比例的基础上报折扣系数,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基准结算比例详见附件2。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2.1.3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至少2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2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3)
 $  2.1.6 与供应商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欠费追收类)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6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验收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或提供与之相关的可以证明合同金额的佐证材料。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至少2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2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5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产品 $  2.3.3 产品 $  2.3.4  $  2.3.5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欠费追收类)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6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验收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或提供与之相关的可以证明合同金额的佐证材料。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  2.3.8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9日 08时30分00秒2026年05月22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且仅在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88号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500000
联 系 人:
佘老师
联 系 人:
罗阳
电  话:
17347739363
电  话:
13658484462

电子邮件:
17347739363@189.cn

电子邮件:
luoyang.gyl@chinaccs.cn
网  址:
www.chinatelecom.com.cn或“/”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8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永川分公司2026年欠费追收合作代理商引入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永川分公司2026年欠费追收合作代理商引入(标段编号:CQBBFA20260511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永川分公司2026年欠费追收合作代理商引入,移交范围含固网、数据、移动业务欠费的正常帐及呆坏帐,但不包含清单级政企客户欠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内容。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年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服务地点:重庆市永川区。
(5)预估采购金额:29.9万元(不含税)。
(6)服务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欠费追收]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欠费追收]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欠费追收]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欠费追收]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7)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永川分公司2026年欠费追收合作代理商引入
咨询服务
-
299000
永川
30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0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为100%,在基准结算比例的基础上报折扣系数,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基准结算比例详见附件2。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2.1.3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至少2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2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3)
 $  2.1.6 与供应商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欠费追收类)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6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验收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或提供与之相关的可以证明合同金额的佐证材料。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至少2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2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5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产品 $  2.3.3 产品 $  2.3.4  $  2.3.5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欠费追收类)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6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验收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或提供与之相关的可以证明合同金额的佐证材料。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  2.3.8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9日 08时30分00秒2026年05月22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且仅在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88号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500000
联 系 人:
佘老师
联 系 人:
罗阳
电  话:
17347739363
电  话:
13658484462

电子邮件:
17347739363@189.cn

电子邮件:
luoyang.gyl@chinaccs.cn
网  址:
www.chinatelecom.com.cn或“/”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8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5-18 20:26:20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Copyright© www.coopa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8013967号-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3289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