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E52270020260001Y5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二期)(瓮安福泉标段)初步设计编制服务已由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以 黔南发改产业[2026]3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资源监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联合出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福泉市、瓮安县。 | |||||||||||||||
| 2.2 建设规模:人工造林5500亩,退化林修复114500亩,森林改培166000亩,建设小型水利水保设施1050处,作业便道330公里。综合治理石漠化及潜在石漠化面积191049.4亩(127.37平方公里)。 | |||||||||||||||
| 2.3 项目总投资:440816600元。 | |||||||||||||||
| 2.4 合同估算价:4633300元。 | |||||||||||||||
| 2.5 项目周期:45天 。 | |||||||||||||||
| 2.6 招标范围:福泉:人工造林 1600 亩、退化林修复 21700 亩、森林改培 40400 亩、小型水利水保设施 290 处、作业便道 95 公里。瓮安:人工造林 600 亩、退化林修复 47400 亩、森林改培 63000 亩、小型水利水保设施 380 处、作业便道 115 公里。。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
| 3.2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 |||||||||||||||
|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牵头人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负连带责任;5.除本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外,联合体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8日00时00分至2026年05月25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零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 5.2 本项目接受不见面开标。 |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 | |||||||||||||||
| 7.其他 | |||||||||||||||
| 1.招标范围: (1)贵州省黔南州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二期)(瓮安、福泉标段)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变更作业设计编制,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小班调查基础数据,调查样方(样圆)、样带的GPS坐标数据,设计文本及图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矢量数据库等); (2)完成项目涉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配合办理林木采伐证,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小班调查基础数据、设计文本及图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矢量数据库等); (3)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建、作业便道设技术咨询服务,向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作好相关技术交底工作,详细解读初步设计、变更作业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占地规模完成占用林地草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林地草地现状调查表,配合办理林地草地使用手续。 (4)提供涉及本项目建设的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5)以县为单位分别编制2026、2027、2028年度初步设计成果资料,与贵定标段共同完成贵州省黔南州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成果资料。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以参与贵州省黔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二期)、贵州省黔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二期)、贵州省黔南州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二期)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须承诺:投标人同时成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存在拟派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中的任意一人)重复的,只能被授予中标金额最大标段的中标资格(即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且标的最高的标段被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将自动放弃其它标段中标资格); (2)投标人须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
| 8.联系方式 | |||||||||||||||
| |||||||||||||||
| |||||||||||||||
| |||||||||||||||
| |||||||||||||||
| 2026年05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