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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秦皇岛聚能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5-1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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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秦皇岛聚能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项目编号:GR2026SH1000581-2转让价格(万元):135.4标的所属行业:标的所在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18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5-25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汤佳锋 联系电话:021-62657272-385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秦皇岛聚能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581-2
转让底价:135.4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18
披露中
2026-05-18
公告截止
2026-05-25
标的所在地区河北省 秦皇岛市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汤佳锋021-62657272-385、16602122306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机械设备
名称详见公示附件
数量11
其他
品牌构筑物(无产证)规格型号详见公示附件
数量4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建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2、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秦皇岛聚能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青路杜庄段445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支付交易保证金4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次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等值交易保证金金额,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6、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公告图片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章制度,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承诺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确定自身符合相应条件受让本标的。
(4)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已知晓标的建筑物物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前述特别事项披露所揭示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中的或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不得继续以“华润”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8.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40.0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高振忠
联系电话18713573399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资产清单公示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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