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南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自然资矿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临沧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临沧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南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民主法治园区市政协2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临沧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南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双江自治县县城65°方向平距约9公里处,公路里程约18公里处
面积:0.1042平方公里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 X
| Y
|
矿1
| 2601088.80
| 33593834.05
|
矿2
| 2601200.10
| 33593770.87
|
矿3
| 2601201.79
| 33593511.90
|
矿4
| 2600950.18
| 33593510.78
|
矿5
| 2600947.11
| 33593775.42
|
矿6
| 2600879.53
| 33593819.88
|
矿7
| 2600877.94
| 33594002.44
|
矿8
| 2600865.48
| 33594045.11
|
矿9
| 2600924.33
| 33594038.12
|
矿10
| 2600997.81
| 33593914.36
|
资源储量:截至2025年9月30日,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用石料用花岗岩矿,中风化层286.6万立方米(751.0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167.1万立方米(437.9万吨),占比为58%,推断资源量119.5万立方米(313.1万吨);保有资源量为286.6万立方米(751.0万吨)。
开采标高:1660~1465m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获得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拟出让年限:6年
起始价:1263.77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参与竞买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探、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出让公告时间:2026年5月18日18:00-2026年6月15日23:59
挂牌时间:2026年6月17日18:00—2026年7月3日09:00止
网上交易: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注册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包。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09:00—2026年6月15日09:00止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4)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
(二)
(三)
(四)
(五)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保证金应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并完成保证金确认(绑定)。
(2)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叁万元整(¥2530000.00元)。
(3)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南塘支行
账 号:53001776158051003081-0458
联系电话:0883-2137121
(4)竞买保证金缴纳形式和时限:意向竞买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09: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线上缴纳)转入上述账户(交付时间以进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项目名称(可简写)。竞买人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若保证金出现未绑定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0883-2137121,因竞买人未进行系统确认导致保证金未绑定及无法确认竞买资格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注:①为了保证挂牌的顺利进行,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时间,请提早申请竞买资格,收到保证金缴费通知单后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
②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时,请完整填写上述开户行名称、户名及账号,以避免保证金缴纳失败或错误。
③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前,须将法定代表人或企业CA证书与基本账户绑定。
(5)未竞得人(含主动放弃报名的)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并将《采矿权出让合同》上传交易平台归档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提供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6)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因自身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出让人具有进一步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及行政处理的权利。
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09:00—2026年6月15日09:00止。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出让起始价为1263.778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人民币2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前5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间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二)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及时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信息公开专栏、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挂牌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资源。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4.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识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4.该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6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资源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开采,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异议,并将书面异议送达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临沧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此次采矿权挂牌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83-215301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并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
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信息公开专栏、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临沧市界面)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8日
附件列表:
1
| (出让公告)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南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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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件2竞买申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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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件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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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双江南岸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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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南省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南岸建筑用花岗岩矿详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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