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原一队场院6.89亩场院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CP/04-0157 |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4593.33 |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 ||
| 细分类别 | 场院 | 附属设施 | 2900平方米房屋 |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原一队场院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20年 | 拟出让用途 | 仓储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5-18 | 截止日期 | 2026-05-22 |
| 挂牌总金额(元) | 1,484,838.06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 交纳金额(元) | 2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1,484,838.06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金不低于10000元/亩/年,租金每5年递增5%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确认加盖双方公章(自然人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租赁用途:仓储; 2、土地现状: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分区规划:生态混合区; 3、四至:东至:场院墙外皮0.5米;西至:排水沟东10米;南至:果园0.5米;北至:场院0.5米; 4、如遇不可抗力(拆违、规划实施等)无条件配合属地腾退等相关工作,不享受相关补贴、补偿等政策。 5、地上物房屋2900平方米,上述地上物所有权归原承租方所有,如非原承租方承租,地上房屋由出让方与原承租方商议处置。 6、租赁期间形成的地上物处理办法: 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自行投资的地上物归承租方使用 。 7、到期后不再续租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到期后不再续租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土地恢复原貌,或双方协商地上物归承租方所有 。 8、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法律、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解除)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涉及国家、区、镇、村规划用地拆迁,必须服从国家、区、镇、村规划使用,自行腾退拆除地上建筑物,属于承租方的地上物建筑的赔偿,按现行腾退政策规定执行;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拆违、规划实施等)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属地腾退等相关工作,不享受相关补贴、补偿等政策。 9、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按照合同解除/终止约定进行处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此项处理约定不影响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 ||||
| 联系人 | 杨万鹏 | 联系电话 | 17610662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