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118%股权项目编号:G32025SH1000626-3转让价格(万元):266.2308标的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蚌埠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18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15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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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118%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5SH1000626-3
转让底价:266.2308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5-18
披露中
2026-05-18
披露结束
2026-06-15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所在地区安徽省蚌埠市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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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投资大厦11楼|
| 法定代表人 | 李福临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日期 | 2003-03-05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746778927H|
| 职工人数(人) | 39|
| 经营范围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凭许可证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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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7.5276|
| 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6.9339|
| 蚌埠市龙子湖区财政局 | 1.928|
| 蚌埠市蚌山区财政局 | 1.2938|
| 蚌埠市卓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0.7607|
| 蚌埠市禹会区财政局 | 0.563|
| 蚌埠市财政局 | 0.521|
| 中建材凯盛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0.118|
|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有限责任公司 | 0.118|
|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0.118|
| 其余
(2)位股东 | 0.118|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820.094976 | 2682.476351 | 2176.09922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69833.346455 | 59520.044500 | 210313.301955|
| 审计机构 | 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所|
|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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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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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建材凯盛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1717号金融中心A座17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11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18%|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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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78.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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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