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3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1.4 | 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 | /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见初步评审标准表。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46分 商务部分:24分 投标报价:30分 |
| 2.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见详细评审标准表。 |
| 3.7.2 |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 见3.1.1和3.1.2。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和第9.10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项目经理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承诺”提供逐字填写的手写承诺。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4 (1) |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总体筹划及施工平面图布置 | 9分 | 施工总体筹划及施工平面图布置科学、合理、目标明确,节点、关键工序及工期能得到可靠保障,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优得6≤X≤9分;良得3≤X<6分;一般得0≤X<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写内容需在30页内,超出页数本项不得分。 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现场勘察的图片(须物业方盖章确认)以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符合现场项目情况),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本项不得分。 |
| 主要施工方法及工艺 | 7分 | 主要施工方法全面且可行性高,能针对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合理施工方案,工艺先进合理,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优得5≤X≤7分;良得2≤X<5分;一般得0≤X<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 | 9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施工重难点,分析全面且对应保证措施安全可靠,保证齐备。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优得6≤X≤9分;良得3≤X<6分;一般得0≤X<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7分 | 工程进度计划满足招标要求,确保工期措施合理可行,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优得5≤X≤7分;良得2≤X<5分;一般得0≤X<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7分 | 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关键工序质量保证措施齐备,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优得5≤X≤7分;良得2≤X<5分;一般得0≤X<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 7分 | 安全目标明确,安全保证体系完善,主要风险源分析准确且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可行,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优得5≤X≤7分;良得2≤X<5分;一般得0≤X<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2.2.4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10分 |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住宅类消防设施维修或改造的类似业绩,每个得5分,满分10分。 注:①依据投标人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链接、合同、发票(发票合计金额不低于合同额的70%)及验收报告(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盖章)等资料扫描件进行打分。 ②如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业绩金额或项目内容等要求,须提供项目结算证明或合同、验收报告及结算结算审计报告关键页证明,内容须一致且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得分。 ③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 |
| 项目经理业绩 | 5分 |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住宅类消防设施维修或改造的类似业绩,每个得5分,满分5分。 注:①依据投标人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链接、合同、发票(发票合计金额不低于合同额的70%)及验收报告(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盖章)等资料扫描件进行打分。 ②如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业绩金额或项目内容等要求,须提供项目结算证明或合同、验收报告及结算审计报告关键页证明,内容须一致且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得分。 ③项目经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可重复。 | ||
| 体系认证 | 9分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的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9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其中管理体系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 (a)当 M(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下同)≤5、n=0,有效评标价全部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去掉 1 个最高和 1 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b)当 M>10 时,即(n-1)*10<M≤n*10(n 为不小于 2 的整数),现场去掉 n 个最高和 n 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c.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 |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评标价得分计算 |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招标项目E1=0.5;E2=0.3。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3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3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1.4 | 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 | /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见初步评审标准表。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4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投标报价:40分 |
| 2.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见详细评审标准表。 |
| 3.7.2 |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 见3.1.1和3.1.2。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和第9.10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项目经理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承诺”提供逐字填写的手写承诺。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4 (1) |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总体筹划及施工平面图布置 | 7分 | 施工总体筹划及施工平面图布置科学、合理、目标明确,节点、关键工序及工期能得到可靠保障,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优得5≤X≤7分;良得3≤X<5分;一般得0≤X<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写内容需在30页内,超出页数本项不得分。 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现场勘察的图片(须物业方盖章确认)以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符合现场项目情况),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本项不得分。 |
| 质保年限 | 9分 | 质保年限,以2年为基数,每增加一年加3分,满分9分。 | ||
| 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 | 6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施工重难点,分析全面且对应保证措施安全可靠,保证齐备。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优得4≤X≤6分;良得2≤X<4分;一般得0≤X<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6分 | 工程进度计划满足招标要求,确保工期措施合理可行,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优得4≤X≤6分;良得2≤X<4分;一般得0≤X<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6分 | 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关键工序质量保证措施齐备,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优得4≤X≤6分;良得2≤X<4分;一般得0≤X<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 6分 | 安全目标明确,安全保证体系完善,主要风险源分析准确且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可行,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优得4≤X≤6分;良得2≤X<4分;一般得0≤X<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2.2.4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10分 |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住宅类消防设施维修或改造的类似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10分。 注:①依据投标人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链接、合同、发票(发票合计金额不低于合同额的70%)及验收报告(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盖章)等资料扫描件进行打分。 ②如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业绩金额或项目内容等要求,须提供项目结算证明或合同、验收报告及结算结算审计报告关键页证明,内容须一致且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得分。 ③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 |
| 项目经理业绩 | 4分 |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住宅类消防设施维修或改造的类似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①依据投标人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链接、合同、发票(发票合计金额不低于合同额的70%)及验收报告(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盖章)等资料扫描件进行打分。 ②如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业绩金额或项目内容等要求,须提供项目结算证明或合同、验收报告及结算审计报告关键页证明,内容须一致且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得分。 ③项目经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可重复。 | ||
| 体系认证 | 6分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的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其中管理体系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 (a)当 M(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下同)≤5、n=0,有效评标价全部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去掉 1 个最高和 1 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b)当 M>10 时,即(n-1)*10<M≤n*10(n 为不小于 2 的整数),现场去掉 n 个最高和 n 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c.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 |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评标价得分计算 |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招标项目E1=0.5;E2=0.3。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3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