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1318 | ||
| 标的名称 | (2026)313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朝阳销售分公司金沟油库部分土地出租项目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孙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土地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公告期内2.查勘地点: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金沟村3. 联系人:蔡春光4. 联系电话:155666000325.查勘要求:提前与联系人预约,在联系人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不得擅自进入场地、损坏设施或干扰正常秩序。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朝阳销售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6)313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朝阳销售分公司金沟油库部分土地出租项目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朝阳市 / 双塔区 | 目前使用情况 | 自用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2.64万元/首年 | 租赁期 | 5 年 |
|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320.00平方米 |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年支付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两台风机点位及一座开关站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固定租金,租赁期内不调整 | ||
| 押金支付要求 | 不收取押金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间,水、电、气、热、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仅限用于风力发电风机及配套开关站建设、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
| 坐落位置 | 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金沟村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不允许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2.64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剩余租金自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交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具备风力发电项目相关经营资质与手续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79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暂无 | |||
| 处置方式 | 暂无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264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5-18 16:54:02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5-26 10:0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