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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经开区公共区域及企业精神文明宣传标语策划与制作安装一体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甘肃
发布时间:2026-05-1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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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经开区公共区域及企业精神文明宣传标语策划与制作安装一体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SLW2026-032
    甘肃朗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金昌经开区公共区域及企业精神文明宣传标语策划与制作安装一体化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磋商文件编号:GSLW2026-032
    2.项目名称:金昌经开区公共区域及企业精神文明宣传标语策划与制作安装一体化采购项目
    3.包号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包。
    4.最高限价: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注: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5.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宣传标语策划、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一体化服务,包含标语文案策划、排版设计、字体制作、辅料采购、现场安装、后期维护等全部内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策划、制作、安装及验收;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2.2 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2.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2.4 提供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2.5 提供2025年9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三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7投标单位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真实有效;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说明: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2.7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2.7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方式:全部预留,预留比例:100%,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5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供应商在甘肃朗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15时00分,供应商应当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递交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六、发布网站
    本次磋商公告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和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投标单位因轻信其他媒体公告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68号
   
联系人:杨永鹏  联系方式:0935-5995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朗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28区53#商铺
   
联系人:魏 洁  联系方式:19909459768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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