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斗门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8.47%股权对应的清算后不动产处置款分配权益 |
| 资产描述 | 1.珠海市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玻璃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并由清算组进行了清算,根据《清算组会议记录》及玻璃公司《股东会决议》,玻璃公司暂无其他债务,其持有的不动产包括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和风南街5号工业用地、斗门村碧塘501号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房地产,土地面积合计26415.44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1570.9平方米。清算方案为由玻璃公司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上述不动产,转让所得的款项在扣除相应税费后的剩余款项由股东按股权比例(即四川装饰玻璃工程研究中心占股50.89%、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占股40.64%、斗门区斗门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占股8.47%)进行分配。 2.玻璃公司所持有的以上不动产目前为玻璃公司自用。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
| 共有情况 |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四川装饰玻璃工程研究中心、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珠海市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8.47%股权、50.89%股权、40.64%股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上述不动产清算后的处置款分配权益。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2025)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124422号、粤(2025)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124421号、粤(2025)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124250号 |
| 建筑面积 | 1570.9(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工业 |
| 已用年限 | 29(年) |
| 坐落位置 |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斗门村碧塘501号 |
| 建筑结构 | 钢混 |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使用年限 | 50(年) |
| 土地使用权 | |
| 土地证号 | 粤(2025)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125449号、粤(2025)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124231号 |
| 土地面积 | 26415.44(平方米) |
| 使用年限 | 50(年) |
| 规划用途 | 工业 |
| 地址 |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和风南街5号、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斗门村碧塘501号 |
| 土地类型 | 出让 |
| 已用年限 | 29(年) |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群众前街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强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192684960H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大)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斗门镇党政班子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6]4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人民政府 |
| 批准日期 | 2026-02-14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资产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 联系人:吴健辉,联系电话: 13923361619(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珠海市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显示,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占8.47%股权,四川装饰玻璃工程研究中心占50.89%股权、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占40.64%股权;本次转让方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仅转让其所持有的珠海市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8.47%股权对应的清算后不动产处置款分配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不涉及实物资产权属变更。 2.本次转让行为涉及的不动产以《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粤公评(估)字(2025)1202511020号)评估范围为准。 3.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及其对应的不动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该不动产结构、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及其对应的不动产存在瑕疵、历史资料不全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资产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资产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5.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 6.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公评(估)字(2025)1202511020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等相关挂牌文件。 8.意向受让方需充分知晓以下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本次转让标的为珠海市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清算对应的8.47%不动产处置款分配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公司股权、公司清算及共有产权相关规定的限制,不涉及股权及不动产变更手续; (2)珠海市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可能存在目前尚未发现的债务,珠海市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处于清算期间只能从事与清算相关的事务。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6GD0000844-3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余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299271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 中心25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duaee.com/home.html#/ |
| 项目编号 | GR2026GD000084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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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斗门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8.47%股权对应的清算后不动产处置款分配权益 | ||
| 标的编号 | GR2026GD0000844-3 | ||
| 标的名称 | 斗门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四川装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8.47%股权对应的清算后不动产处置款分配权益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公告类型 | 挂牌披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