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2#工程一期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8
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2#工程一期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6-ZB20028)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5月18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5月21日
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2#工程一期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126-ZB20028),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含税)
| 质量承诺
| 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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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4550000
| 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的完整有据、真实有效。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配合委托人上级审计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时终止。计划服务截止时间暂定为 2028年12月31日。
|
2
| 宁夏然而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670000
| 提供优质、科学、高效的服务,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写规程》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包含地方性法规)、规范、规程、文件规定的成果;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合规、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配合委托人上级审计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时终止。计划服务截止时间暂定为2028年12月31日
|
3
|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480000
| 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的完整有据、真实有效。提供优质、科学、高效的服务,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写规程》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包含地方性法规)、规范、规程、文件规定的成果;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合规、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配合委托人上级审计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时终止。计划服务截止时间暂定为 2028年12月31日。 备注:由于项目施工进度等客观因素,实际服务期限可能与计划存在差异,招标人无法对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作出保证,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该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报价及安排资源。中标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招标人不因实际服务期限超出计划期限而额外支付费用或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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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孙娥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1135100009975
|
2
| 宁夏然而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龚建才
| 一级造价师 建[造]112264000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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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李静
| 证书名称: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建[造]110611000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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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宁夏然而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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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联系人:朱春蓉,
联系电话:13769199486,邮箱:cr_zhu@chinalco.com.cn
(二)异议提出方式为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我的项目】-【工作台】菜单下的【异议】菜单,进入异议页面,点击【新增异议】按钮,进入异议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暂停投标资格”处置,期限为1年。
1.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无线索依据,反复异议,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造成影响的。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办公室
电话:13895158658,邮箱:qinshuai@chinalco.com.cn。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电话:0897-2625555,邮箱:xzjlky@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改则县
联系人:田辉
电话:13469607070
电子邮件:hui_tian@chinalco.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朱春蓉
电话:13769199486
电子邮件:cr_zhu@chinalco.com.cn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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