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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宁区湿地、自然保护地及江苏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查巡护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
发布时间:2026-05-1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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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宁区湿地、自然保护地及江苏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查巡护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8
项目概况
2026年江宁区湿地、自然保护地及江苏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查巡护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7层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DC-20260518-1
  2.项目名称:2026年江宁区湿地、自然保护地及江苏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查巡护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7.5万元
  5.最高限价:87.5万元
  6.采购需求:对全区湿地、自然保护地和江苏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江宁段进行实地巡查、无人机监测;协助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地图斑核查及问题整改、江豚监测巡护等相关工作;协助建设项目涉湿地、自然保护地审查等工作。服务期内固定派驻两名能熟练使用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监测的技术人员。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25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和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7层代理部
方式:
(1)纸质获取【请潜在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核通过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邮寄获取【请潜在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电子件发送至480472874@qq.com并与采购代理联系(
联系电话:13776507638),审核通过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7层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6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7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测、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发布公告媒介:“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s://njgc.jfh.com/;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现场考察或答疑:不组织。
5.响应文件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8.第“
二、1.
(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1.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1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供。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联 系 人:汪菲
联系方式:025-86103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7层
联系人:周杰
联系方式:025-58289999-8018、1377650763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杰
  电   话:025-58289999-8018、1377650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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