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段名称 | 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N | 成交权重 | 报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备注 |
| 1 | 广州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勘察专业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300 | / | 2 | 第1成交供应商成交权重60%。第2成交供应商成交权重40%。 | 下浮率报价 | 结算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单价×完成量)×(1-成交下浮率)。 | 需求单位:广州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合计 | 300 | |||||||
| 标段名称 | 序号 | 资格条件 |
| 广州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勘察专业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登记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参与应答)。 |
| 2 | 供应商没有在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注: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按品类实施处理的,指供应商没有在采购标的物对应品类被实施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
| 3 | 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过程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涂改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按标准格式提供“采购应答行为承诺函”) | |
| 4 | 不接受联合体。 | |
| 5 | 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对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的事业单位或涉密性质单位(例如: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律师事务所等非市场主体,若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暂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内容查询结果的,报价时无需提供查询资料,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需就该情况进行特别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6 | 供应商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与其他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注: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供应商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 | |
| 7 |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包括所有分项: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
| 、企业诚信行为要求: 1.供应商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未解除的),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未解除的)的供应商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和《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记录及处置办法》,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3.被广东电网公司、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4.市场禁入对象范围 (1)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或经营者,下同)与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其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 (2)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其下属所有分公司(分所等);供应商为分公司(分所等)的,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其总公司(总所等)和其总公司(总所等)的其它分公司; (3)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不包括其子公司、其母公司和其母公司的其它子公司,但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除外。 二、资质证书要求: 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显示有效期届满但未办理延续的,应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本单位企业资质的核发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的网页发布截图,否则视为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作否决报价处理。 属于政策上支持可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单位: (1)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执行建办市〔2023〕47号文件规定,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2)不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