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10447号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223号二至三层公建出租项目(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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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DL2026ZL000531 | 监测编号 | GR2025DL1002380-2 |
| 出租底价 | 216,883.80 元/年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22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1、本项目出租标的为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223号二至三层公建房屋;2、出租面积:约602.38平方米;3、租赁期限:5年;4、租金底价:人民币21.688380万元/年;5、租金支付方式:各年度等额租金,本项目首期租金为首年租金,后续租金支付方式按本项目附件中《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执行;6、租赁用途:办公或经营使用,不可用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损害出租方形象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品或其他非法用途。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对出租标的进行整体维修改造,并承担全部维修改造费用。改造不得影响房屋安全,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改造过程中,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大连中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宏评报字[2025]第065-1号)。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评估机构名称 | 大连中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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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22 | |
| 评估价格 | 240,982.00元 | 评估总资产 | 元 |
| 评估总负债 | 元 | 净资产 | 元 |
| 出租标的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223号二至三层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602.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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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期限(年) | 5 | |
| 免租期限(年)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 |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租金参考地段 | ||
| 参考租金(元)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租金评估值(元) | 240982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项目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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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现为闲置状态,实际面积、装饰装修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出租标的租金不包括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承租人承担但不限于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通讯费、卫生费等)。 3、标的租赁期内禁止转租。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归出租方所有。 4、出租方仅提供非税收入票据,无发票。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规定用途使用,仅限用于办公使用。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将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交将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6)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同意交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7)知悉承租方需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资产交接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审核通过且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8)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原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 | 18599997372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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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优先权人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8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各年度等额租金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交接的;②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需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资产交接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 |||
| 出租方名称 |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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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10200MB188651X8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大连市人民广场1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维毅 | 联系人名称 | 原女士 | 联系人手机 | 18599997372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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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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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样本)》 | 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