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2026年基础设施及功能类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临空区市政、绿化、路灯维护养护工程、应急零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60430FJSZ16001(2026ZHYX05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2026年基础设施及功能类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临空区市政、绿化、路灯维护养护工程、应急零星工程监理已由长新建联字[2026]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2026年基础设施及功能类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临空区市政、绿化、路灯维护养护工程、应急零星工程监理。
2.2 建设规模:完成区内街路、苗圃、公园绿化景观维护及公共绿地乔木、灌木、模纹、地被、补植、提升、古树、荒草修剪、园林绿化景观维护养护;绿化审批恢复路灯、高杆灯、景观灯、信号灯、箱变及交通附属设施维护,线路排迁、新建道路修复,收水井清掏,雨污水井清掏,雨污水管线疏通,雨水槽清淤、广场铺装,管线检测,创建迎检,应急抢修涉及的市政、绿化、交通设施,水电气热、通信改迁等零星工程、建筑、防汛,环保民生保障应急等零星工程。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及与本项目相关工程的监理服务。
2.4 建设地点: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区域内。
2.5 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2.6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项目投资49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三年(2023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 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间,不经许可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及其他公司的任何职务。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注: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吉建规〔2025〕3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工程师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
3.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须配备满足本项目市政、绿化、路灯及应急维护工程监理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确保性能完好、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8其他要求:
(1)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重点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和抽检频次,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资质动态核查,在信用修复前,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申请资质时不适用承诺制办理,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先选优,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PS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register)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5日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市级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开标当日无需到现场开标,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原件,实行远程解密。
5.2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远达大街吉星大厦
联系人:路程程
电话:13596126269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八楼828室
联系人:刘忠超
电话:18943141514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CCS20260430FJSZ16001001]长春新区2026年基础设施及功能类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临空区市政、绿化、路灯维护养护工程、应急零星工程监理.JLS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