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项目简介 名称 北京嘉品mall第二季度活动服务执行协议 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中路38号 规模 第二季度活动服务执行不超过30万元。 采购范围北京嘉品mall第二季度活动服务执行协议 第二部分 资格审核须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相关服务内容;(提供营业执照); 2、未被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如在黑名单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若在中选后及履约期间,报价单位被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终止签约或终止合同,责任由中选单位自行承担;若报价单位最终未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则报价无效; 3、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名单;(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时间在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后) 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人亲自办理本项采购事宜的情形)或授权委托书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委托人办理本项采购事宜的情形); 5、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6、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相关材料); 其他要求:1)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负责人、高管或股东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采购;2)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名;3)本项目严禁分包。 注意: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需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公章、法人章等)的纸质文件扫描件,不得使用电子印章代替实体印章),在报名时上传至采购人指定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bbmgzc.com/)进行报名,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所提供材料需清晰可辨,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第三部分 报价须知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项目名称联系人 姓名张廷琦 联系电话13811914095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中路38号 2.报价回复要求 2.1详见附件报价单 2.2 本项目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2.3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万元,超出该限价的报价按作废处理。 3.报价回复文件组成 3.1报价文件包括 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报价单); 报价文件须提供盖章版扫描件,且必须是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文件(需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公章、法人章等)的纸质文件扫描件,不得使用电子印章代替实体印章),如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内容提供,按作废处理,报价有限期90天。 4.报价回复方式 答疑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时起 - 2026-05-18 11:00:00,回复时间:请于2026年5月20日14:00前登录阳光招采平台回复全部报价文件。 5.采购人及报价单位均对本次采购文件及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另一方在产品研发、生产及项目建设、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及商务信息(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义务。任何将该类保密信息用于本次采购活动以外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视为违约行为,受侵害方有权将违约方列入“黑名单”,拒绝与开展相关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部分 服务要求 具体以活动方案、报价清单、甲方书面要求为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活动的策划及执行方案,需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 质量要求 第二季度严格按方案规范执行各项活动服务,全程做好现场布置、人员接待、流程管控与应急保障。严格落实服务礼仪、时效规范及安全管理标准,做到服务文明规范、响应及时高效、流程闭环可追溯。定期自查整改,严控服务细节与活动效果,确保活动有序落地、服务质量达标、客户满意度稳定达标。 第六部分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约之日起3个月。 第七部分付款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与所支付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开票明细为活动服务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活动30%费用大写: (小写:¥元)首付款,乙方完成服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与所支付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开票明细为活动服务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活动40%费用大写: (小写:元)中期款费用,乙方完成服务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结算单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与所支付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开票明细为活动服务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活动尾款30%费用大写: (小写:¥元)尾款费用。如上述进度款总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合同最终实际金额以结算单为准。甲方超过结算单金额支付的款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个月内退还甲方。 第八部分 评审原则 1.报价依据及形式:依据附件1的格式,结合市场价格水平报价。 2、评审办法及评分细则:最低评审价法 本项目系统上采购数量为1项,因此系统的单价处,应填写本项目报价总价金额。系统填写金额与报价文件、采购清单报价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系统填报金额为准。 |